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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由本所孟登高律師、王麗文律師代理的王某不服安康市自然資源局漢濱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一案,經(jīng)安康市自然資源局審理,作出安自然資復(fù)(2020)6號《行政復(fù)議決定書》,確認(rèn)被申請人安康市自然資源局漢濱分局的行為違法,委托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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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拆遷維權(quán)勝訴:孟女士訴杏花嶺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強(qiáng)制拆除行政行為違法一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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