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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劉博韜律師、宋曉峰律師、張琨律師代理魏先生訴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政府強(qiáng)制拆除房屋一案,經(jīng)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閩行終3號《行政裁定書》,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閩01行初235號《行政裁定書》,指令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魏先生的起訴重新進(jìn)行審查,委托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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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璐律師代理的訴無棣縣街道辦事處及原審第三人行政協(xié)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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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博韜律師、宋曉峰律師、張琨律師代理的訴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強(qiáng)制措施一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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