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上海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見》和《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依據《擬征地告知書》(滬[浦]擬征地告〔2021〕第577、581號)及擬征地范圍內房屋調查情況,擬定了《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圍、涉及房屋補償戶數和建筑面積:
1、四至范圍為 北起市界,南接浦東鐵路四團站(祝橋鎮(zhèn)亭中村、金星村區(qū)域) ;
2、居住房屋產權數 42 ,建筑面積 7455 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產權數 0 ,建筑面積 0 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權基價和價格補貼
1、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制定的擬征地范圍“同區(qū)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1100元(人民幣,下同)。
2、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制定的擬征地范圍“價格補貼”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300 元。
三、擬征地范圍內房屋補償方案
(一)居住房屋補償
1、居住房屋補償方式:
①貨幣補償(√); ②產權調換(√); ③易地新建(×)。
2、居住房屋補償金額計算方法:
①貨幣補償或產權房調換的房屋補償金額=(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同區(qū)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房屋建筑面積。
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補償金額=(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價格補貼)×房屋的建筑面積。
3、產權調換房屋:
產權調換房屋坐落浦東新區(qū)川沙六灶區(qū)域,房屋具體信息另行公示。
4、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為 / ,易地新建安置補償費 / 元。
5、居住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獎勵費等標準:
①居住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證建筑面積(含可建未建)每月12元計算,每戶每月低于1800 元,按 1800元發(fā)放,超過約定過渡期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的,增發(fā)50%;超過期限三個月以上的增發(fā)100% ;
②居住房屋搬家補助費標準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證建筑面積(含可建未建)10元計算,每戶低于1000元的,按1000 元發(fā)放,以期房調換的,應增加一倍計費;
③居住房屋搬遷獎勵費標準為在簽約期內簽約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證建筑面積(含可建未建)200元計算 ;
④其他補貼費用標準為在簽約期內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的被補償戶,給予每戶(按核定戶)2萬元的簽約獎勵;具體詳見補償口徑。
6、居住房屋附屬物及其構筑物補償費用:
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等及其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 評估和補償口徑 執(zhí)行;
7、其他事項: / 。
(二)非居住房屋補償
1、共同舉辦企業(yè)補償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價 / ;
②相應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 ;
③設備搬遷和安裝費 / ;
④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計算的費用 / ;
⑤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標準: / ;
⑥早簽早搬獎勵費標準 / ;
⑦其他費用: / 。
2、其他企業(yè)補償費用包括:
①房屋價格: / ;
②設備搬遷和安裝費: / ;
③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計算的費用: / ;
④停產、停業(yè)損失費補償標準: / ;
⑤早簽早搬獎勵費標準: / ;
⑥其他費用: / 。
(三)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的期限
簽約期限 7 天,具體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四)房屋補償評估單位
另行公示。
(五)房屋補償實施單位
房屋補償委托實施單位為 上海市浦東第二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項 / 。
四、擬征地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2021年 7月 24 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房屋征收事務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在書面意見中明確指出的,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將組織召開聽證會。
五、《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區(qū)土地管理部門將組織實施后續(xù)工作。
特此公告。
聯系人: 沈菲 聯系地址: 張江路1238弄1號樓7樓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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