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村拆遷律師維權案例之七:農(nóng)村拆遷律師:楊在明、紀召兵 /?關鍵詞:農(nóng)村拆遷律師、山東拆遷、拆遷維權、征地補償款、征地、楊在明
? ? ? ?一、農(nóng)村拆遷律師維權事實概要
? ? ? ?當夏日時光剛剛推移至2008年7月中旬,六位遠道而來的訪客找到了楊在明律師與紀召兵律師。二律師接待了這六位山東省滕州市龍泉辦事處前洪村村民,了解了他們的辛酸“征地拆遷史”:2002年至2008年期間,滕州市人民政府征收了龍泉辦事處前洪村一千畝左右的耕地,后分別出讓給滕州市XX置業(yè)有限公司、滕州市XX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滕州一中、棗莊科技職業(yè)學院進行建設。然而,在這段漫長的歲月中,村民們既沒有看到可感知的征地程序,被提供的補償款也非常低——每戶每口人補償3.1萬元。伴隨這場時間拉鋸戰(zhàn)的節(jié)奏越來越緊密并逐步走向尾聲的趨勢,杜憲剛(化名)等村民心頭的壓力強度也呈裂變之勢增長,于是,杜憲剛等六戶決定化被動為主動,赴京尋找最好的拆遷維權律師,為自己討回公道。
? ? ? ?二、農(nóng)村拆遷律師維權辦案掠影
? ? ? ?1、風急雷鳴勢頭的五大訴訟
? ? ? ? 介入案件之后,楊在明律師與紀召兵律師圍繞已掌握案情細節(jié)敲定維權第一方略的特色為聲勢浩大型,以彰顯委托人的維權決心與可達力度。利用一個禮拜的時間,二律師為杜憲剛等六委托人擬就了五大訴狀,分別訴滕州市XX置業(yè)有限公司無手續(xù)用地侵犯六原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訴滕州市XX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無手續(xù)用地侵犯六原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訴滕州一中無手續(xù)用地侵犯六原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訴棗莊科技職業(yè)學院無手續(xù)用地侵犯六原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訴滕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出讓龍泉辦事處前洪村一千余畝耕地行政行為違法。
? ? ? ?五大訴訟的齊發(fā)之勢,在滕州市引發(fā)軒然大波。不過,司法并未真正獨立的地方法院自是不敢擅自行使司法大權,拒絕對案件進行立案受理,也拒絕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法律手續(xù)。楊、紀二律師的辦案第二階呼之欲出。
? ? ? ?2、精衛(wèi)填海精神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 ?無疑,比較其他多數(shù)地方征地活動,龍泉辦事處前洪村長達六年的征地活動如出一轍地戴著神秘面紗。為揭開這層面紗,楊在明律師與紀召兵律師決定以滕州市人民政府為突破口,向其遞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有關龍泉辦事處前洪村2002—2008年期間的用地規(guī)劃、土地征收和補償安置等政府信息資料。其后,滕州市人民政府將相關申請移交至滕州市國土資源局。不過,法定的15個工作日履行期限瞬間逝去,滕州市國土資源局并未作出任何答復。
? ? ? ?2008年9月中旬,杜憲剛等六人的二代理律師將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的滕州市國土資源局訴至法院。但,行政訴訟本就勝訴難,更何況是沾染了太多政治色彩的行政訴訟。10月上旬,六委托人即接到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書》。楊在明律師與紀召兵律師迅速做出反映,對該裁定提起上訴。無奈,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中旬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六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 ? ? ?為了當事人們依舊被懸空的權利主張,二位律師決定“屢敗屢戰(zhàn)”,將信息公開之路一走到底。12月伊始,楊、紀二律師便啟動了“雙邊”策略:一邊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一邊以滕州市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提出新一輪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然而,委托人們又一次冷遇滕州市人民政府不作為,二律師悍然將其作為新的被告提起行政不作為訴訟。
? ? ? ?3、火中取栗結(jié)局的撤訴鬧劇
? ? ? ?五個訴訟擴展為六個訴訟,但卻始終面對法院不予立案且拒絕出具手續(xù)的同一結(jié)果。逾半年的時間里,六委托人奔走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庭,二代理律師也向相關部門發(fā)出律師函。如此兵分兩路艱辛立案之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受理。2009年4月初,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滕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訴訟與一分為四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出讓龍泉辦事處前洪村一千余畝耕地行政行為違法訴訟,并下發(fā)傳票決定于5月中旬對五個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 ? ? ?光明,似乎近在眼前。然而,就在委托人們?yōu)榇硕鴼g心鼓舞的時候,一個新近醞釀的陰謀正在向其步步逼近。2009年4月底,委托人們幾乎在同一時間接到通知,村委會要為其辦理保險須核對身份證號碼。如此這般,對危險與騙局毫無所知的委托人們便被悉數(shù)騙到XX賓館扣留,并最終于威逼利誘之下在對方事先準備好的撤訴狀上簽字畫押。
? ? ? ?撤訴鬧劇發(fā)生之后,楊在明律師與紀召兵律師與有關機關進行了積極交涉。迫于壓力,滕州市人民政府經(jīng)法院方面斡旋調(diào)解之后將40余萬元征地補償款打入前洪村賬戶。危機有時就是轉(zhuǎn)機,本案這一火中取栗的結(jié)局正是貼切寫照……
? ? ? 三、農(nóng)村拆遷律師維權律師說法
? ? ? ?金融危機時代,衍生了“拆遷經(jīng)濟”這個名詞。從經(jīng)濟學或是社會學的角度評價這個名次,無疑都將深奧難懂。但是,如果將這個問題具象化,人們可以或多或少地理解為何我國現(xiàn)階段絕大多數(shù)拆遷都是政府主導的拆遷。這種拆遷模式在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上又有具體的不同。在國有土地上,起碼有一個自成體系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加以指引、約束、規(guī)制。而集體土地拆遷立法卻乏善可陳,加之地方政府難以按捺的、強烈的利益沖動,集體土地上的征地拆遷矛盾與日俱增,且混沌一片,如同地不同價、補償不到位、農(nóng)民失地無后續(xù)生活保障、拆遷手段惡劣等現(xiàn)象具有普遍性。在這種強弱分明的矛盾中,以事實和法律作為主張權利的權威“代言人”,將拆遷糾紛關系納入法律的調(diào)整范圍,倚靠國家機關來解決糾紛是征地拆遷維權人不二法門的選擇。不過,不容忽視的是我國法治建設尚不成熟,地方征地拆遷案件的法律維權很難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具有較強的持久性,當事者應當尊奉“天地酬勤”的維權之道,尊重“法律至上”的維權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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