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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紹興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紹興市越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二條規(guī)定,為加快推進東浦古鎮(zhèn)(黃酒小鎮(zhèn))地塊建設,著力打造全國著名黃酒文化特色小鎮(zhèn),提升周邊環(huán)境,實施房屋征收。越城區(qū)人民政府在2020年12月16日公布《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紹越政征字〔2020〕16號)。

征收范圍:東至尚書溇,南至龍橫江,西至紹齊公路,北至鑫豐紡織。本項目需征收非住宅1戶,總征收房屋面積約35000平方米(含未經(jīng)登記建筑)。簽約期限: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8日。搬遷期限: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5日。
紹興市房地產(chǎn)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