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當然,合同是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的一致協議,一般會體現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雙方的權利的保護也是對雙方違約行為的約定。因此,雙方手中應各執(zhí)有一份以保證在對方有違約行為時通過訴訟途徑或其他途徑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因此安置補償協議我們有權利留底,如果不給我們留底的話極有可能不法拆遷方擅自修改協議的可能,我們自己沒有證據證明他們進行了修改而無法保證我們的利益。
之所以稱得上是協議自然是雙方的事情,那就是每一方都要持有這個協議,實踐當中拆遷方會以協議要經過審批為由拿走拆遷戶簽字和按手印的協議,而遲遲不返還給拆遷戶手里,這樣做很容易讓拆遷方鉆了空子,經常會有這樣的事情發(fā)生,一是不返還給拆遷戶的協議另外就是擅自的修改協議,甚至是出現空白協議,這就是會是拆遷戶的利益時刻處于風險之中,即使新拆遷戶主張權利也沒有協議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導致維權困難。所以說拆遷戶一定要堅持協議要當面簽訂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相互交換留底,如果不是這樣做法,就會使自己置于風險之中。

房屋拆遷補償只補償房屋嗎?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4)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5)補助和獎勵;(6)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因為房屋拆遷實際情況比較復雜,很難通過法律文件直接劃分,很多都是需要評估的,有些固定的無法改變,但是有些是可以適當爭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