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拆遷糾紛紛繁復雜,牽涉多方利益。如何平衡拆遷補償利益歸屬,解決拆遷糾紛的關鍵。在征收實踐中,有種比較特別的拆遷糾紛,那就是在實施征收拆遷時,被征收人的房屋已經(jīng)抵押給銀行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應該歸被拆遷人還是歸銀行呢?下面在明律師來分析下這個問題。
【被征收人依然享有抵押房屋的所有權】
我們首先要確認一個關鍵點,即在房屋抵押過程中,被征收人自始享有抵押房屋的所有權。抵押權人(一般是銀行)只享有房屋的債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guī)定, 不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變更、轉(zhuǎn)讓和消滅,經(jīng)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jīng)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要變更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要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x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的,不發(fā)生房屋所有權轉(zhuǎn)移的法律效果。
有些人說,房屋抵押也是辦理了抵押登記的。都是登記,有什么區(qū)別呢?
具體而言,房屋的抵押登記屬于債權登記,過戶登記屬于所有權的變更登記。在法律上,債權是不能抵抗所有權的。也就是說,抵押的效力要低于所有權的效力。也就是當?shù)盅簷嗪退袡喟l(fā)生沖突時,要優(yōu)先考慮和實現(xiàn)所有權。
所以,綜合而言,即使房屋上設有抵押,在拆遷時,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原房主。
【拆遷補償款歸被征收人所有】
在征收拆遷中,房屋的征收補償利益是補償給被征收人的,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這規(guī)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如上所述,即使房屋抵押給銀行了,被征收人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拆遷補償款仍然直接補償給被征收人。

【抵押關系如何處理?】
拆遷過程中,如果抵押給銀行的房子被拆了,拆遷補償款給被征收人了,那銀行的抵押債權該怎么辦呢?會隨著房子的消失而消失嗎?
這自然不會,如果都這樣處理,就沒有銀行敢開展抵押貸款了。
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并不是對該拆遷款不享有任何權利,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享有物上代位權。
所謂物上代位權是指,擔保期間,擔保財產(chǎn)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等,擔保物權消滅,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
所以,房屋抵押期間因拆遷獲得的拆遷補償款,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仍然可以根據(jù)物上代位權就該房屋獲得的拆遷款優(yōu)先受償。
總的來說,在明律師告訴你:如果房子在抵押給銀行期間,遇到了征收拆遷,拆遷補償款是屬于被征收人的。但是,被征收人對于銀行的貸款,該還的還得還,且剩余部分的欠款,銀行有權優(yōu)先在被征收人的征收補償利益中優(yōu)先受償。這個問題大家清楚了嗎?如果還有不清楚或者其他復雜情形解決不了的,可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
如對于征收補償方案不滿意,或想要提高賠償標準的話,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幫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