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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導致規(guī)定的內容可知,集體土地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只有國有土地才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依據不同的土地類型,處理方式不一樣,住宅用地一般是自動續(xù)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yè)、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xù)期。續(xù)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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