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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權力者依法或依約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所以土地使用權也是可以轉給他人的,具體的方式有出讓、劃撥和轉讓三種。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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