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網站!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拆遷安置房辦理產權的條件是什么
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需要拆遷安置協(xié)議、拆遷交換證明、確權證明書、拆遷發(fā)票、本人身份證等材料。
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guī)定,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據(jù)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相關閱讀:對拆遷評估結果不滿意怎么辦?
律師答:被拆遷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說明。對于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于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另行申請鑒定;仍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對于征收補償方案不滿意,或想要提高賠償標準的話,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