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集體土地承包人可以轉租嗎
律師解答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通稱村民。
村民是集體組織的成員,基于成員權,每個村民對集體所有的土地都享有承包經營權。
這種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農村福利性質,不論長幼,不論男女,凡村民人人有份,且每人有一份,它是村民賴以生存的民事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農村土地使用權。
承包經營的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屬于國家所有而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
土地的概念是廣義的,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
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民集體對該土地享有所有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發(fā)包給村民,村民就享有土地的使用權。
農村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的,國家允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農民集體對該土地享有使用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的使用權發(fā)包給村民,村民對該土地享有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物權,具有流轉性。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
在穩(wěn)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是農業(yè)發(fā)展的客觀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yè)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yè)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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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殖場(魚塘、養(yǎng)豬、羊、牛等)的征收補償包括四方面:對地的補償;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停產停業(yè)的補償;合理的拆遷費用。
殖場遇到拆遷,補償涉及到幾個部分:
第一,土地的補償,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確權明確,土地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補償歸實際承包權人所有;
第二,養(yǎng)殖場建筑物、附屬物的補償,根據養(yǎng)殖場實際建筑面積、建筑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綜合評估計算補償金額;
第三,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有合法的養(yǎng)殖手續(xù)和營業(yè)執(zhí)照,根據實際產值情況可以獲得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第四,設備折舊及搬遷的補償,養(yǎng)殖場內的設施設備評估后折舊的補償,養(yǎng)殖場剩余物料搬遷時產生的搬遷費等都可以獲得補償。
第五,禽畜出清補償,這一項補償一般是按照存欄禽畜的大小和種類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