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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房屋搬遷費應當屬于拆遷補償費的一部分,自然應當由土地征收單位承擔。
除房屋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外,還包括房屋價值、停產(chǎn)停業(yè)的補償。
除此之外土地征收單位還需對被征收土地的使用人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j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關于此類問題上述解答相信會對讀者有所幫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咨詢專業(yè)拆遷律師。如對于征收補償方案不滿意,或想要提高賠償標準的話,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