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律師解答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范疇,我國法律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物權性質的救濟手段,將最大限度地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
按照對物權類型的劃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用益物權,是農戶或經濟組織在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農業(yè)經營活動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yè)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關于此類問題上述解答相信會對讀者有所幫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咨詢專業(yè)拆遷律師。如對于征收補償方案不滿意,或想要提高賠償標準的話,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