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網站!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摘要: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對當事人申請再審作了新規(guī)定,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對當事人申請再審作了新規(guī)定,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本次行訴法的修改,借鑒了《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的規(guī)定,明確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管轄法院均為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待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