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房屋征收拆遷活動中,拆遷方一般會以房屋權屬證書上的標注的面積為準,以此作為拆遷房屋面積的計算依據。對于沒有登記在冊的房屋,可依據相關建房批準的文件上面積為準。沒有任何權屬證明的,就需要評估方入戶實地進行測量。在實際的房屋拆遷過程中,對于無權屬證明的房屋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而無法取得賠償,實際上無證建筑并不等同于違法建筑,對于無證、翻建、擴建等情況征收方都必須進行具體調查,比如房屋的建設年限,無證原因等。另外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多層房屋的補償,會根據各地方政策的不同而定,例如,根據當地法規(guī)規(guī)定,宅基地只允許建造4層,那么4層以上均為違建,所以在建房時需要注意層數是否合規(guī)合理,使用面積是否超過建筑面積等問題,才能在拆遷時獲得盡可能多的補償。在實際拆遷過程中,被拆遷的房屋的補償價值與房屋的面積、用途、性質等各方面因素相關,涉及的法律條款也很復雜,如果被拆遷人對于房屋價值評估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
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