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桂林市葛先生等七人復議桂林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一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于2015年11年1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復議確認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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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桂林市葛先生等七人復議桂林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一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于2015年11年1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復議確認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