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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拆遷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