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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我國是社會主義社會,公有制是我國經濟體制的基礎,而其中又以國有為根本,所以在國家經濟當中,國家對于資源的控制必須占據大多數,才能夠保證國家經濟的平穩(wěn)運行,對于土地來說也是如此,所以我國有著國有土地以及集體土地,那么,政府可以出讓集體土地嗎?
政府是否可以出讓集體土地
1、不可以,集體土地轉讓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出讓只針對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fā),需要先征用集體土地變?yōu)閲校偕暾埜淖冇猛?,農用轉建設用?;蛘呦绒D建設用地,再征地。
3、土地按用途分類中包括農用和建設用,集體建設用地不屬于農用地,所有權歸集體。
既然它的用途是建設,可以不用轉為國有土地(即不用征用),直接承包這塊建設用地,開發(fā)建設,經營商品。也可以先征用,再由政府出讓,開發(fā)。
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國土資源局)協(xié)商,與土地所有集體協(xié)商,由開發(fā)商做安置補償后,政府再出讓給開發(fā)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