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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個勞動糾紛案件的時候,申請分一般應該向相關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有關仲裁委員會根據具體的事項進行審理,然后做出勞動仲裁裁決書。
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guī)則》(已經失效)第32條規(guī)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發(fā)送裁決書。定期另庭裁決的,當庭發(fā)給裁決書。
<img alt=”勞動仲裁書生效時間” src=”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01/9/1533290635.jpg” />
裁決書送達當事人后,并不立即產生法律效力。
《勞動法》第83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這也就是說,任何一方當事人在15日內起訴的,裁決書則不產生法律效力。由此看出,仲裁裁決書與仲裁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已經失效)第28條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xié)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簽收的時間就是調解書開始生效的時間。
附:勞動仲裁裁決書內容
我國《仲裁法》第54條規(guī)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薄爱斒氯藚f(xié)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边@是法律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書的主要內容,具體的制作方法如下:
(一)首部
1.文書標題。文書標題由文書制作機構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即“××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分兩行居中書寫。
2.文書編號。文書編號一般由年份、制作機構代字、文書性質和序號組成,如:蘇州仲裁委員會制作裁決書的編號為“(2005)蘇仲裁字第007號”。
3.仲裁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和聯(lián)系方式;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聯(lián)系方式。有委托代理人的,分別在委托人后一并寫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寫明姓名、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律師職務。委托代理人是其他人的,寫明姓名、年齡、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二)正文
這部分是仲裁裁決書的主要內容,由引言、案情、仲裁庭意見和裁決結果四個部分構成,引言不加標題,其他二三部分分別以“一、案情”、“二、仲裁庭意見”、“三、裁決”的標題列明,標題居中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
1.引言。仲裁裁決書在引言部分說明仲裁程序事項,具體包括:
(1)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時間、根據、案件編號以及案件適用的仲裁程序。
(2)仲裁庭的產生和組成情況。寫明仲裁員選定或者指定的時間、經過,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和首席仲裁員的姓名,如果有申請回避的情況,應予說明。
(3)仲裁材料、文件和通知提交和送達的情況。
(4)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的,應寫明申請保全的時間、內容、提交人民法院的時間及人民法院的裁定事項。
(5)當事人提出反請求或者管轄權異議的,應說明對反請求的受理或者對管轄權異議作出決定的情況。
(6)案件審理的情況。應說明是書面審理還是開庭審理,審理的過程,和解或調解的情況。開庭審理的,還應說明開庭的次數,每次開庭的時間、雙方的出庭情況。
2.案情。主要寫明:
(1)爭議的事實。寫明系爭合同的主要內容,特別寫明與爭議有關的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按先后順序寫明爭議發(fā)生的整個事實經過。
(2)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主要事實與理由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文章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800526.html,轉載請保留此鏈接!。完整、客觀地按照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書的內容進行歸納或者直接引用,切忌斷章取義,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一并列明。
(3)被申請人的答辯理由。完整、客觀地寫明被申請人的答辯及所提供的證據。
(4)被申請人的反請求和申請人對反請求的答辯。如果有反請求.作全面、客觀地記載。
(5)歸納爭議焦點。全面、準確地歸納當事人爭執(zhí)的主要問題,列明爭議雙方各自對這些問題的觀點和論據。
3.仲裁庭意見。仲裁庭意見包括仲裁庭查明的案件事實,依據事實和法律,劃清爭議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明確雙方責任的理由。該意見是仲裁裁決書的關鍵內容,是作出仲裁裁決的基礎。
(1)查明的事實。寫明仲裁庭經過庭審調查、辯論、質證所查明的事實以及所依據的證據。這部分應對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從客觀性、關聯(lián)性和合法性上進行分析,對證據與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論述,闡明仲裁庭對證據采信或者不采信的理由。
(2)對雙方的爭議進行分析判斷。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分析說明當事人的哪些主張和要求符合事實和法律,應予支持;哪些主張和要求不符合事實和法律,不予支持;哪些主張和要求超出示仲裁程序,不予審理。分析判斷時要前后呼應,論點要明確、論據要充分,論證要嚴密,語言要簡練,表達要準確,條理要清晰。
(3)對如何承擔仲裁費用說明理由。
4.裁決結果。寫明以下裁決事項:
(1)請求事項的裁決。針對當事人的請求事項作出裁決結果,既不能超出請求的范圍,也不能有遺漏。裁決應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和責任分擔,確定權利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人履行的義務。裁決應準確、全面、明確、具體,有給付事項的,應寫明給付義務人、給付對象、給付的標的物、給付數額、履行期限及具體方式、逾期履行的責任。
(2)仲裁費用的裁決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百科。具體寫明仲裁費用是由一方承擔還是雙方分擔,具體的數額。
(三)尾部
1.寫明“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在裁決書的右下方由仲裁員依次簽名,在簽名的下方注明裁決書作出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在裁決書上簽名。
制作仲裁裁決書應注意的問題:
1.對于仲裁裁決書中爭議事實和仲裁理由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寫明,但如果申請人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理由,可以不寫。這是仲裁裁決與民事判決書的不同之處。
2.仲裁裁決書的引言部分一定要寫明受理案件的依據,即申請人之間的仲裁協(xié)議和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裁決書中應當鞋油受理案件的事實以及仲裁的理由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