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村民宅基地不可以買賣。宅基地是農村家庭戶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屬于個人財產、對其所有權不可以進行買賣。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zhèn)規(guī)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憲法》第十條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