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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xiàn)實生活中,當被拆遷遇到拆遷的狀況時,往往會陷入兩難的境地。一方面是拆遷方支付的拆遷補償款過低,另一方面是是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所花費的成本較高。被拆遷人一旦有所猶豫,便會很容易將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最佳時機錯過。今天小編就針對這個問題來為大家支招解惑。
被拆遷人聯(lián)合起來一起進行集團訴訟能夠使成本問題有效減少。
“抱團取暖”這四個字是對被拆遷人進行集團訴訟時的一個十分恰當?shù)拿枋?。當大?guī)模的群體利益受到侵害時,毫無疑問,集團訴訟將是最好的解決途徑。在律師代理的眾多案件中,在進行集團訴訟時,采用集結方式的村民所起到的成果最為顯著。2013年,小編代理了一樁蘭州宋家灘的案件,在這起案件中村民一次性起訴了三級政府、原告多達1102人,而判決結果也是令人欣慰的,村民們的拆遷補償款由原來的寥寥可數(shù),變成了每畝地640萬最終,村民同相關部門達成了和解,并簽訂了協(xié)議,得到了3.1億的補償款項。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過程中,民告官的路往往走的更加艱難一些,為什么采用集團訴訟的方式來應對民告官就能產(chǎn)生這么大的力量呢?
1、使雙方不對等的地位得到平衡
集體訴訟制度有利于對沖突雙方的訴訟能力進行平衡,使訴訟雙方地位失衡的現(xiàn)象得到避免,從根本上保障訴訟的平等權利。特別是在遇到拆遷的狀況時,來使自身合法利益得到維護的案件中,同拆遷人相比,被拆遷人的資源要少得多,被拆遷人的地位也要弱的多,雙方在政治、財力、資源等各方面有巨大的差距。而村民采用集結的方式可形成訴訟的規(guī)模,大家基于共同利益而凝聚成為了暫時的團體,使雙方對抗的平等性得到了保障。
2、使維護利益成本得到了節(jié)約
被拆遷人采用單打獨斗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不論是精力還是物質都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單個權利人采用訴訟方式來使自己利益得到保護的積極性。倘若被拆遷人采用集體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可以在眾多村民中選出幾個代表,只需要委托一家律所就能夠使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過程變得有效。所有被拆遷人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時所花費的成本平均落實到每個拆遷人時就會小的多。
3、對征收方產(chǎn)生倒逼作用
許多被拆遷人采用集體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在行使百姓對政府的監(jiān)督權。民告官會對政府產(chǎn)生倒逼作用,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能夠促使行政部門依照法律來行政。
被拆遷人在集結成訴訟集團之后,可形成一定的訴訟規(guī)模,這種規(guī)?;脑V訟可使得原告方能夠為自己聘請專業(yè)的律師團隊,使自己在訴訟策略上更有專業(yè)性;基于共同的利益,各個原告之間可以互相分享自己掌握的不同證據(jù)和信息,在訴訟論證的過程中會更富邏輯性、更有力,往往能使雙方訴訟的格局得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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