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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不能因為征收拆遷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當被拆遷人認為補償不合理時,可以拒絕在補償安置協(xié)議上簽字。
但是拒絕之后可能會收到兩類帶政府部門“紅章”的文件。一類是試圖將你的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最終進行“行政強拆”的《違法建筑認定書》和《限期拆除決定書》;另一類則是試圖對房屋“司法強拆”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
這些都是拆遷方的慣用伎倆,當我們收到這樣的文件后,一般都會心急如焚,再加上拆遷方給的壓力,很容易就會落入對方的圈套,最終得到的補償款會比之前還低。
因此,當我們認為拆遷補償款不合理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房屋評估時,自選評估機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guī)定評估機構是由被征收人選定,被征收人有權選擇到底由哪一家評估機構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評估。
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協(xié)商選定,協(xié)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切莫讓拆遷方單方面委托評估機構,否則你的房子評估的價格可能會很低。
2、及時申請信息公開
當補償過低,我們首先應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如發(fā)現(xiàn)拆遷方?jīng)]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3、補償談判時,查看對方證件,保留錄音證據(jù)
在拆遷公告發(fā)布后,如果有拆遷公司找到被拆遷人洽談,被拆遷人要索要他們的授權委托書,讓他們出示工作證和拆遷人員的資格上崗證。因為拆遷人很有可能動用社會閑散人員恐嚇威脅被拆遷人。與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時,在必要時做錄音,“這些話可能作為將來協(xié)商談判取得重要補償?shù)男畔⒕€索,有些被拆遷戶沒有固定證據(jù),很難證明對方的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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