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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遷問題,是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會遇見這樣的情況:本以為房子拆遷會改善經濟狀況,誰知道安置補償并不如意,想要向征收部門提出建議,但又不知道向誰提?怎么提?什么時候提?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guī)定,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也就是說,超過半數以上的被征收人如果對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征收通知后,征收審批之前,要求政府召開聽證會,修改安置補償方案。
聽證會是被征收人對安置補償方案提出建議的最好途徑,這也是《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的,既合法有效且成本較低。而在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后,就只能通過向征收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利益,要通過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方式維權,最好是咨詢相關律師,請律師幫忙。
另外,《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如果補償協(xié)議中的補償價低于當地綜合地價的,被征收人可以在聽證會或行政訴訟中對該條款的合法性進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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