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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時是需要進行評估,評估之后才能夠確定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房屋拆遷是有非常漫長的過程,在拆遷時也有很多工作要做,有些人知道自己的房屋要被拆遷后,也希望能夠馬上進行評估。那么進行拆遷評估的時間什么時候開始?
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后,由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開始評估。
《國有土地上百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被度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內(nèi)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評估機構須有資質(zhì):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市場評估的單位,應當具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三級以上房地產(chǎn)評估資質(zhì)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
(2)選定評估機構:評估機構可以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選定,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符合條件的機構中抽簽選定。
(3)異議處理:如果拆遷一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5日內(nèi)要求評估機構作出解釋、說明。如果經(jīng)評估機構說明仍有異議的,有異議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資質(zhì)的其他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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