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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房屋是整個征收過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補償決定公告之日也是最重要的維權時點之一,被征收人如果對補償決定有異議,應該盡快啟動法律程序,否則就可能面臨司法強拆等問題!
什么是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如果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則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作出征收決定的主體: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補償決定的主要內容: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補償決定要依法公告: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后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

什么情況下會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必須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那就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此處的“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具體包括兩種情況:(1)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意見不一致,無法簽訂補償協(xié)議;(2)被征收人對補償協(xié)議的內容未明確提出不同意見,但始終不在協(xié)議上簽字。
此處的“所有權人不明確”一般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根據相關的權屬資料查證無所有人;(2)所有權歸屬存在爭議,尚未最終確定歸屬;(3)法律上的所有權人雖然明確,但所有權人下落不明。
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意味著什么?
補償決定送達被征收人后,即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1)被征收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開始生效;
(2)被征收人超過復議和起訴的法定期限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義務的,作出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有權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也就是說,被征收人收到補償決定后不采取必要措施,很可能導致司法強拆。

收到房屋征收決定后應該怎么做?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有異議,一定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阻止強拆的發(fā)生。根據法律規(guī)定,被征收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行政復議: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后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此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如果您對補償決定中的補償安置事項不滿意,請務必及時啟動法律程序維權,如果您不懂具體的程序和方法,可以委托一位您信得過的征地拆遷專業(yè)律師,千萬不要等到司法強拆來臨,甚至是司法強拆過后才想起來維權,那已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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