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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付報酬的合同,特點是不參與訂約、促成合同成立才付報酬;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mào)易活動、委托人付報酬的合同,有自身特征。
1、什么是居間合同和行紀合同?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其主要特點在于:一是居間人僅是為委托人提供交易機會或媒介服務,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訂立過程;二是只有在居間人的居間活動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成立時,委托人才需向居間人支付報酬。例如,房產(chǎn)中介為買賣雙方提供房源信息、促成交易,就屬于典型的居間行為。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mào)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行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首先,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行紀人承擔;其次,行紀人從事的是貿(mào)易活動,通常涉及買賣、寄售等;最后,行紀人完成委托事務后,有權(quán)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比如,委托行紀人出售特定商品,行紀人以自己名義尋找買家并完成交易。
2、如何判定房屋居間合同無效?
房屋居間合同無效的判定,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看:
一是主體不適格。若居間人或委托人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時簽訂的合同,通常無效。
二是合同內(nèi)容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例如,居間活動涉及非法交易房屋,像交易小產(chǎn)權(quán)房,因小產(chǎn)權(quán)房不受法律保護,相關(guān)居間合同無效;或者居間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規(guī)避稅收等,違反稅收征管法規(guī),也會被認定無效。
三是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居間人與一方委托人串通,故意抬高或壓低房價,損害另一方利益,這樣的合同無效。
四是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雖然多數(shù)居間合同不以特定形式為生效要件,但法律規(guī)定某些情況下需采用書面形式等,若未滿足則可能無效。
五是意思表示不真實。若一方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情況下簽訂合同,受損害方有權(quán)請求認定合同無效。
3、居間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居間合同不可以隨時解除,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時才能解除。具體分析如下:
其一,法定解除情形。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等情況,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因突發(fā)自然災害,導致居間服務無法進行且無法實現(xiàn)合同目的,此時可解除居間合同。
其二,約定解除情形。若居間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該條件成就時,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雙方約定若在一定期限內(nèi)未促成交易,則可解除合同,當此期限屆滿且未促成交易時,就可以解除。
總之,居間合同不能隨意解除,需滿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