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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買賣二手房的過程中,有的人由于不具備**資格或躲避稅費,會選擇簽訂陰陽合同。那么如果房子出問題,到底以哪個合同為準?到底哪個合同具備法律效率?
1、陰陽合同具備法律效力嗎?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陰陽合同只是為了謀取私利并非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只能認定陽合同中關于房價價款的部分無效,而其余部分則有效。在司法實踐中,陰合同被當作是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所以通常被認定有效,如果一方要求繼續(xù)履行,那么另一方應該履行。這樣買方也很難以合同無效為理由解除合同。
2、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判定?
如果陰陽合同對房價價格不一產生糾紛,一般以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一般的原則是,合同需要備案,所以以備案的合同為主。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并未被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又有違法利益,那么價格就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其余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來,對于備案合同中未約定的,而陰合同中又有相關內容,那么就以陰合同的約定來執(zhí)行。
(2)如果兩份合同都沒有備案,那么就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有的法院是以時間在后的合同價為主,除非有證據(jù)表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了避稅或騙取貸款等原因簽訂的虛假價格。此處需要注意的是,關于證據(jù)和舉證責任是有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虛假,誰就承擔這個責任。
二手房交易中簽訂的陰陽合同,往往不會被法律認可。所以一旦產生糾紛,不一定要得到法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