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很多人都會遇到,需要知曉政府相關信息的情況。這些需要知曉的政府信息,往往關系到被拆遷人群,重大的切身權益,因此,需要及時的了解。而同時,若想及早的**到、關系到個人切身權益的信息,一定要明確申請內容,并應當以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提出申請。
那么對于這些,被征地拆遷人應該了解哪些呢?
1、什么是“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并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既可以由行政機關自身制作而成,也可以通過其他機關或相對人提供,而成為政府信息。
2、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哪些?
(1)各級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2)依申請、公開的涉及個人利益的信息:此類信息,申請人在必要時,應自己向政府申請。
3、政府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開遵循著: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此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負責;行政機關從相對人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此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4、對行政機關,答復信息公開申請的要求,是什么?
(1)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
(2)但要注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涉及第三方權益時,政府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這個過程經過的期限,不計入規(guī)定的,答復法定期限內。
5、對申請人申請內容的規(guī)定,是什么?
申請人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應包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6、在申請信息公開的過程中,行政機關應具有的義務是什么?
在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有權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