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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強制拆遷該怎么辦
(一)行政機關違法強拆的行為可訴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二)行政機關違法強拆的行為可復議
從房屋征收糾紛行政復議的原則來看,將其范圍限定在征收管理機關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門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遷過程涉及許多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機關作出的建設項目審批、頒發(f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頒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認定拆遷單位的資格、安置辦法、裁決、強制執(zhí)行等行政行為,當事人均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征收條例》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過程的兩個環(huán)節(jié)中明確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作為救濟途徑:一是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二是對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對市、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三)行政復議申請的時限
《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利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p>
二、房屋強制拆遷維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拆遷條例規(guī)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zhí)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之規(guī)定,土地征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guī)定: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既然如此,任何人要征收住戶的房屋都必須得到住戶的同意,實行公平交易,從住戶的手中把房子買去,對于當事人來說,可以收集證據要求相關的法律賠償。
北京拆遷律師溫馨提示:要是行政機關強行拆遷他人房屋的,此時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對于房屋所有人來講可以向有關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拆遷部門的上一級機構申請刑偵復議,通過這兩種方法一般就可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了。本文轉自“網絡綜合平臺”如有侵權或其他問題,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