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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能不能阻擋強拆
拒簽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雖然可以暫時阻止強拆,但是從長遠來看,不是根本的解決問題之道。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經協(xié)商達不成協(xié)議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是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zhí)行。
拆遷是否需要補償
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p>
北京拆遷律師溫馨提示:拆遷是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的,這個補償的最重要依據就是被拆遷人簽署的拆遷補償協(xié)議。本文轉自“網絡綜合平臺”如有侵權或其他問題,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