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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征地拆遷中,偷拆、誤拆、暴力拆等違法強拆的行為常有發(fā)生,這會嚴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和補償利益。因此,如何防止被強拆以及強拆后的維權救濟中該如何主張賠償利益,關系到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下面在明律師就這兩個問題來分析分析。
一、如何防止房屋被強拆?
拆遷房屋,是征收中必然趨勢。關鍵點在于是合法強拆還是非法強拆。如果是合法強拆的,也稱司法強拆,這是合理合法的,被拆遷人的補償利益自然也是在其可接受范圍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由上可知,阻止合法強拆的方法就是,在拆遷期限內積極和拆遷方協(xié)商談判補償協(xié)議,如果協(xié)商談判不來。一定要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不然將會面臨司法強拆。
但實踐中多的是非法強拆,這對被拆遷人的利益侵害是非常大的。那怎樣才能避免房屋被當?shù)卣魇辗椒欠◤姴鹉兀?/p>
而阻止當?shù)貜姴鸬某雎吩谟诜e極行使自己的各種權利,對違法逼簽行為進行投訴控告,對公安不作為進行起訴,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讓出房屋,不給對方偷拆誤拆的機會。另外有利用法律武器的程序性價值,拉長對方強拆程序的進行時間,同時將對方的違法點作為利益博弈的籌碼,才可能讓拆遷方知難而退,通過協(xié)商讓利來解決補償問題。

二、房屋被強拆后,應如何主張賠償利益?
征收實踐中多的是“防不勝防”,非法強拆事件屢見不鮮。那對于房屋被非法強拆后,被拆遷人又該怎樣去主張自己的賠償利益呢?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判例作出了相應判例,即:
當事人針對房屋違法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針對當事人主張的過渡費、房屋拆遷補償費、屋內物品損失等項目,法院綜合實際損失情況并運用生活經驗常識確定損失情況,并參照案涉征收項目安置方案確定的標準進行逐一計賠,在扣除當事人按照其與行政機關在案涉房屋被拆除后簽訂的征收補償協(xié)議已實際領取的補償金額后,判決行政機關支付相應賠償數(shù)額,并無不當。
也就是說,房屋遭非法強拆后,對被拆遷人所得費用總共有:
1、房屋拆遷補償費用;
2、過渡費;
3、屋內物品損失費用等;(損失需綜合實際情況并運用生活經驗常識確定損失情況)
上述情況為總的賠償和補償數(shù)額,如果被拆遷人已經實際領取了拆遷補償金額,需要扣除相應部分數(shù)額。
該裁判顯示出對拆遷方違法強拆行為的懲罰性,對于被拆遷人是一種利益填補方法,目的在于填補被拆遷人因強拆所造成的損失,防止被拆遷人因拆遷而遭受損失,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最后,在明律師提醒大家:非法強拆,不管在法理上,還是情理上,都是非常惡劣的行徑。對于被拆遷人而言,也是對補償利益的重創(chuàng)。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尤為謹慎,采取相關措施,防止征收方的強拆、偷拆、誤拆;如若確實沒有防范到,要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采取有效法律措施應對,保護自己的補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