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當被拆遷人滿懷希望地拿著律師寫好的訴狀,忘記路途的遙遠,在經過法院的重重安檢后,終于抵達法院的立案庭的時候,當我們把材料遞交給法官的時候,當我們遞交材料的手凝固在半空中時,最怕聽到的就是下面的聲音:案件不在受理范圍;材料還需要補正;本案不歸本法院管轄……此時,我們就該垂頭喪氣地打道回府嗎?本文,在明律師就為大家淺析立案中可能遇到的幾種情形。
【關于立案的步驟】
首先,切記,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只有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一年、二年、五年甚至二十年的起訴期限的確依法存在,但卻是特殊情況,被拆遷人絕不應按照這樣的特殊情況去計算時間。因此第一要務是讓法院把材料接收,來規(guī)避案件經過起訴期限的風險。
法院接收材料后,我們應當要求法院立案工作人員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如材料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我們也應當要求法院出示書面告知書告知需要補正的事項。
接收材料就算立案了?顯然沒有那么簡單。關于行政訴訟的立案,法院在接收材料后,有以下3種可能性,面對法院的審查結果,我們應該這樣做。
其一,接收材料并經過審查后,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法院當場登記立案。法院審查通過后,我們應當去法院的收費窗口繳納訴訟費用,繳納完畢,會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此時已經立案成功,后續(xù)開庭傳票等只需要等待法院的通知。
其二,法院不能當場判斷的,接收材料后有7日的審查期限。前面步驟中,我們應當已經要到了法院出具的接收材料的書面憑證,根據該憑證,7日后,如果沒有接到法院繳費的通知,我們應當拿著該憑證,到法院詢問立案結果。

如果法院不給立案,其應當向我們做出釋明,此時,我們應當向律師進行詢問,該釋明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應該向法院堅持要求立案,或者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拿著這個裁定,我們可以對訴權進行救濟。
其三,法院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人民法院退回立案材料,但對于不立案的原因應當予以釋明。也跟上面步驟一樣,如果法院釋明的理由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我們應當向法院立案庭法官表明立場,堅持要求其立案,如其依然不立案,我們要求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
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甚至直接將委托人當場提交、郵寄的立案材料退回,這種操作是違法的。被拆遷人有權依據《行政訴訟法》及最高法相應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實施救濟,而不是說法院說不予立案我們就沒招了。
律師在立案中對當事人應當起到指導的作用。立案前,跟律師打個電話,問清注意事項。立案的時候,如果法官的釋明不能理解,跟律師打個電話,必要的時候直接把電話給法官,讓律師跟法官說。立案完,跟律師打個電話,以免忘記繳費,導致案子白立。立不上案時,跟律師打個電話,通過法律途徑對訴權的受損及時救濟。
最后在明律師需要提醒的是,各個法院對于起訴狀份數(shù)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最好去之前先打電話問清楚,以免白跑一趟。
如對于征收補償方案不滿意,或想要提高賠償標準的話,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幫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