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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拍賣出讓、招標出讓、掛牌出讓、協(xié)議出讓這四類方式。

法律依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商業(yè)、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采取雙方協(xié)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guī)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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