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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2、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chǎn)權(quán)調(diào)換。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法律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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