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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宅基地有糾紛如何處理
1、因農村宅基地房屋動遷補償發(fā)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
2、調解,通過村委會調解解決糾紛;
3、仲裁,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根據(jù)糾紛內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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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答:被拆遷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說明。對于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于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另行申請鑒定;仍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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