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按“新建商品房價格”給補償,劃算嗎?
實踐中征收方按“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給補償的情形時有發(fā)生。那么按“新建商品房”的價格給補償,對于被征收人而言更劃算嗎?對此,最高法在相關裁判中給出了答案: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價格既包括區(qū)位、用途、建筑結構、建筑面積、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也包括開發(fā)商人工成本、資金成本、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等運營成本,以及賺取的利潤,其中土地費用是按照招拍掛的價格確定的。除非被征收房屋的院落面積遠遠大于建筑面積,一般情況下按照新建普通商品房進行評估的價格,是高于類似房地市場價格的。也就是說,在大多數情形下,新建的要比類似的更值錢,對于被征收人來說更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