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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5日 10:44 #商鋪拆遷案例
摘要:對于設置圍擋行為的合法性問題。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了征收的條件和程序?!渡綎|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移交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案號:(2020)魯17行初324號《行政判決書》
案由:行政強制
審理法院: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類型: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案
審結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案情簡介:
岳某對位于山東省菏澤市某縣城市主干道某商鋪擁有合法財產權利,多年來,岳某在此地經營。因縣中醫(yī)院改造項目,岳某商鋪沿線被搭建起圍擋,導致商鋪徹底喪失經營條件。岳某撥打110報警,要求縣公安局履行法定職責,查處違法行為,保護合法權益。岳某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縣法院郵寄的答辯狀和答辯證據(jù),才得知設立圍擋是縣政府實施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設置圍擋時,包括岳某在內的大多數(shù)被征收人的補償安置問題尚未解決,岳某的商鋪尚不具備拆除的條件。
案件結果:
在岳某在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也沒有得到補償?shù)那闆r下,縣政府成立的項目擴建指揮部將岳某的臨街房屋用圍擋圍住,嚴重影響岳某對房屋的使用。該設置圍擋行為屬于通過阻斷通行、影響經營的非法方式迫使原告搬遷的行為。該設置圍擋行為于法無據(jù),應認定為違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確認被告縣政府圍擋岳某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告縣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拆除涉案圍擋,確保岳某對涉案房屋在依法被征收前能正常使用。
專業(yè)解讀:
關于設置圍擋行為的合法性問題。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了征收的條件和程序。《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移交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