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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兩公告一登記”要熟悉
征收方獲得了合法的征地批復,集體土地征收工作就進行到了前文提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部分。征收方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將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辦理補償登記的期限、時間、地點在被征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在這一階段有兩個公告必須要有,一是征收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在一般情況下,征收方先發(fā)布征地公告,之后進行補償登記工作,再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但《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設定了簡化批后實施程序的條款。如果報批前征收方履行了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并完成了補償登記工作,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就可以同時進行。
當然,無論是否簡化了程序,如果被征收人在此階段對補償安置方案或其他問題有異議,或是發(fā)現征收方在報批前的工作不合法,依然可以向征收方提出意見、要求聽證,還可以申請信息公開,就補償安置標準爭議申請政府協(xié)調和裁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
這里,被征收人需要注意,補償安置爭議并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也就是說并不影響征收方推動項目進程,拆除、平整待征收的房屋和土地。如果接到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一定要及時咨詢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如在法定期限內未復議、未訴訟,國土資源部門就將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yè)從事征地拆遷維權的律師事務所,團隊堅持“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理念,致力于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幫助被拆遷人獲取更多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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