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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演藝圈、主播圈有陰陽合同這一說,在拆遷問題上也廣泛的存在這個情況:征收方會要求被拆遷人明面上簽署一份拆遷補償合同,這份合同是用來給別人看的,便是陽合同。
私底下拆遷方還會和被拆遷人簽署另外一份合同,合同除了被拆遷人本應(yīng)該獲得的補償之外還有額外的補償,并且會表明這份合同不可以被第三人獲知,這便陰合同。
拆遷“陰陽合同”最常出現(xiàn)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
拆遷方會利用自己的權(quán)利和被拆遷人的不懂法要求被拆遷人簽署相應(yīng)的空白合同,并且會在空白合同上填寫一個比較大額的數(shù)字,但是實際的補償款又會比該數(shù)字小很多。
如果被拆遷人不鬧騰,那么中間的差價也就自然而然的進了被拆遷人的口袋。
相反,如果被拆遷人想要用法律的手段維權(quán),鑒于是空白合同,最終也是很難維權(quán)成功的。
第二種
這種情況就是我們開篇說的案例了,這種情形在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拆遷方用額外的補償誘惑被拆遷人簽署陰陽合同,被拆遷人對于這種白來的福利也是非常歡喜的,所以很順利的就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但是,拆遷方才是那個懂法又不愿意吃虧的,往往在生活中簽署陰陽合同的被拆遷人最后得到的補償款都會少于之前協(xié)商好的款項,甚至比自己本來應(yīng)得的更少了。
陰陽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當(dāng)被拆遷人想要維權(quán)的時候才顯得非常無助。
上述情形還算幸運,還有當(dāng)事人遇到了拆遷部門直接以合同協(xié)議無效為理由直接推翻合同,被拆遷人最終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到,這樣的情況更加被動。
在小編看來,陰陽合同看上去是有利可圖的,但比起自己的切身利益來說,更重要的還是法律賦予的合法利益更加重要,切記不要迷迷糊糊的簽署了陰陽合同。
第三種
這種情形主要是集中在合同的主體不一致,有時候當(dāng)事人會在拆遷方的忽悠簽署與自己房子根本不一致的陰陽合同,他看著大家都是這么簽的而且也不會影響自己的該得的補償款,干嘛那么較真。
但是,當(dāng)事人忽略了這種情況下,補償款的實際履行以及安置房的及時交付都是沒有保障的,甚至可能根本達不到預(yù)期的履行情況。
在生活中,正是這種隨大流的想法才會導(dǎo)致拆遷方越來越猖狂,對于這種灰色利益可以毫無忌憚的收取,小編在此想要提醒的是,這種陰陽合同與合同法以及拆遷條例都是背道相馳的,在法律上毫無支持的依據(jù)。
如果生活中遇到了以上三種陰陽合同,一定要積極的求助律師,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打擊拆遷部門的灰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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