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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wù)所
因為法律沒有規(guī)定要給多少錢。法律只是規(guī)定了給多少錢的程序。
我們國家全國各地執(zhí)行著不同的拆遷政策,并沒有完全統(tǒng)一。具體到每個城市,每個區(qū),每個鎮(zhèn),每個村,每個具體的項目,都有不同的標準。
這個標準可以說,有一半是法律,另外一半就是人為因素。完全依法進行的拆遷幾乎沒有。
從適用于全國的法律來說,大體上分為這么幾類:
1、征收:依據(jù)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拆遷:依據(jù)的是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3、拆違:依據(jù)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4、征地:依據(jù)土地管理法
5、騰退:依據(j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除此之外還有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地方法規(guī),比如北京的綠隔騰退之類的。
這些個法律雖然細節(jié)不同,但是大體上流程是相似的,就是:
1、政府行政決定進行拆遷
2、評估
3、政府行政決定強拆
4、實施強拆
(因為拆違原則上是0補償,所以不需要評估)
總之兩份公文加上一份評估報告就把你家拆了。
具體到一平米補償多少錢,要分幾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評估,這個評估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但是不能被嚴格遵守。規(guī)則上最嚴密的自然是征補條例,要求評估按照市場比較法,就是參照“周邊新建商品房”價格實施拆遷。但是這個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就是無視土地價值,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收購?fù)恋亍?/p>
要知道拆遷的時候最值錢的就是土地,一平米土地可以蓋(容積率決定)3到6平米房子。按照房子價格算土地價格(大部分被拆遷房屋的容積率小于1),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差價。這個差價是目前土地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
給錢最少的是征地,就算在北京征用一畝集體土地也不過10萬元(首二機場),667個平米,相當于一平米土地150元。蓋起來的房子均價5萬。蓋3平米就是15萬。正好是1000倍的回報率。
拆遷評估公司是由拆遷方聘請的,所以評估公司是個殼子,拆遷公司說一平米多少錢,評估公司拿著章子去蓋章的情況是很普遍的。你說你自己評估一下行不行?不行
第二個層次是在評估基礎(chǔ)上考慮被拆遷對象的接受程度給予的額外補償,雖然是強買強賣,但是不可能不顧及和諧穩(wěn)定,用最少的錢辦最多的事情,當然也要顧及對方的感受。所以幾乎所有的拆遷項目都會在評估的基礎(chǔ)上加上一些政策給予的獎勵和補償。這就基本屬于人為因素。
第三個層次是每家每戶的談判。雖然每個拆遷人員都會說所有人執(zhí)行同一個政策,法律規(guī)定是死的不能變之類的,但是就是在首都北京,我目前也沒見到哪個項目是所有人嚴格執(zhí)行完全相同的政策,基本符合先走的拿得少后走拿得多的規(guī)律,少有例外。
然而,大部分人不懂這些。
和老百姓具體就拆遷補償協(xié)商談判的人員,一般是政府委托的拆遷公司雇傭的人員,在北京叫拆遷員,在上海叫動遷組,在南京有時候被叫做活鬧鬼,基本上都是說的一類人,具體參與拆遷補償談判說服工作的人員。
他們的成分很復(fù)雜,既有本地社會閑散人員,又有政府公職人員(比如街道干部),又有開發(fā)商的工作人員,拆遷公司的人員,但是普遍對法律知識的學(xué)習(xí)有限。
因為只要比老百姓更懂法,再掛個代表政府的名頭,說服老百姓的話術(shù)就是我給你的政策就是國家法律規(guī)定,改不了的。
關(guān)鍵是老百姓不是一個人,是一大群人。只要有足夠的人口基數(shù)在那,就一定有人相信政府,有人不相信。更有人不但不相信政府,連法律也不相信。更有人不僅不相信法律,他們什么也不信。
只信錢。只有見到擺在眼前的錢和房子,才能相信。
所以拆遷一定會有釘子戶,無非是人多人少。拆遷給的補償價格越高,釘子戶越少。給的越低,釘子戶也越多。
你沒被拆遷的時候,這事情跟你沒關(guān)系。
當你站在征收人的立場看一個村子剩下的幾個小樓,你覺得他們都是刁民。
拆遷這個事情一本萬利,在這條線上上到地方政府,開發(fā)商,下到一個拆遷小組長,拆遷員,拆除公司的民工,都要指著這個利潤差價來賺錢養(yǎng)活自己。少給業(yè)主一塊錢,大家就多賺一塊錢。在賺錢這個事兒上,人人都是逐利的,只有立場,沒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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