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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多年,被征收人的權利意識不斷提升,對程序性權利的理解也日趨成熟。然而即便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仍會為了“快拆快建”而選擇鋌而走險,置590號令的諸多原則規(guī)定于不顧而徑自采取“先拆房,再談錢”的拆遷策略,令被征收人苦不堪言。本文,在明律師為大家介紹咨詢中獲知的一個真實案例,看看從中能有哪些經(jīng)驗教訓可供總結和吸取……
【基本案情:偷拆下的棚戶區(qū)改造】
據(jù)到所咨詢的兩位被征收人介紹,安徽省某市某區(qū)于2017年啟動棚戶區(qū)改造征收項目,對其所處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實施拆遷。然而項目自啟動起,被征收人就未見到任何公開張貼的公告、通知,也未收到任何涉及征收的批準文件。被征收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自己的房屋不會被拆除,便在抱持對當?shù)卣婪ㄐ姓浞中湃蔚男膽B(tài)下離家外出務工了,令自己的房屋唱起了空城計。
然而事與愿違,2018年春節(jié)剛過,在未與之簽訂任何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情形下,被征收人的房屋即被直接偷拆。急忙從外地趕回家去的被征收人見到一片廢墟瓦礫,不禁悲由心生,她們想不明白:政府就敢如此明目張膽的強拆房屋嗎?面對以改善民生為由頭的棚戶區(qū)改造,老百姓就真的沒地方說話了嗎?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此時該如何維權?】
兩位當事人通過網(wǎng)絡了解到了專業(yè)從事征地拆遷維權服務的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經(jīng)過在網(wǎng)上的多輪咨詢,她們決定親赴北京尋求幫助。面對她們所遭遇的這種頗具典型性的情況,在明律師又將給出怎樣的維權建議和經(jīng)驗教訓呢?
其一,未守房,未跟進征收進度是教訓。在明律師經(jīng)過與當事人的深入溝通得知,早在2017年年初她們便得知了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的消息。然而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竟自顧自的選擇了在征收項目的最關鍵時刻外出務工,將房屋完全無防護的暴露在征收方的面前。在這樣的一個過程中,被征收人未能對征收方構成足夠的心理影響與法律上的壓力,變相放棄了維權的主動權,客觀上為征收方“拆了再補”創(chuàng)造了實施的誘導條件。這是廣大被征收人應當深刻吸取的教訓。
另一個問題是,當事人只是單純的認為征收方未提供任何文件,也未送達評估報告的行為違法,卻忽視了對這一系列程序違法行為的第一時間救濟。試想,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項目進行之中就針對其未公告房屋征收決定,未就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未入戶實施評估等違法點進行救濟,及時行使590號令所賦予自己的一系列權利,那么偷拆的步伐很可能會被有效阻滯,被征收人也會獲得更多的協(xié)商博弈空間。
故此,“坐以待拆”是不可取的,這一年的時間本應被白白荒廢。事實是,如果被征收人及早委托專業(yè)律師介入,也許不出半年就能就征收補償問題與征收方達成一致意見。過后它再怎么違法行政,那都是別人家的事情,就與被征收人無關了。
其二,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收集程序違法點起訴強拆違法??偨Y完教訓,我們再看該怎么辦。就這樣一個尚不清晰的案情,在明律師可以提出如下建議供廣大被征收人在同類型案件中參考借鑒:
首先,向法院起訴區(qū)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是否同時要求國家賠償另行決定。就這樣一個案情而言,區(qū)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是板上釘釘?shù)氖虑椤V大被征收人只需記住一點:對于棚戶區(qū)改造類項目而言,沒有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經(jīng)法院裁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拆被征收人的房屋。而有沒有下達補償決定,不僅被征收人本人會知道(必須依法送達),被征收人的街坊、鄰居也會知道(必須依法公告)。如果這兩方都不知道,那么涉案偷拆行為就是赤裸裸的違法暴力強拆無疑。被征收人需要及時收集強拆發(fā)生時的各種證據(jù),理清自身財產(chǎn)損失,通過與征收方及時溝通并進行錄音等方式進一步獲取關于強拆主體的證據(jù),進而發(fā)動訴訟進行維權。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同時要求國家賠償要依案情而定,通常而言如有協(xié)商談判空間,則這一請求可以適當延后提起,從而保留與征收方更多的協(xié)商溝通機會。
其次,就涉案項目情況全面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獲取其征地批文、房屋征收決定、分戶評估報告等文件,促使其更多違法點得以暴露。需要明確兩個問題:一是實踐中一些老百姓誤認為獲知信息是要通過“關系”“熟人”“后門”才有戲,這是對法律的曲解,更是因其對信息公開規(guī)定不熟悉導致的不當認知。簡言之,與征收項目相關的幾十項信息,被征收人均有權依法申請獲得,完全不需要什么關系后門;二是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棚戶區(qū)改造類項目,是否對涉案土地實施了依法征收是被征收人考查的重點。如果涉案項目存在未批先占等土地違法情形,那么后續(xù)的拆除房屋行為也不會有法律依據(jù)?!跋鹊睾蠓俊笔沁@類項目的正常邏輯順序,被征收人在維權時要對《土地管理法》及590號令予以綜合運用。
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工作要在依法維權的第一時間開展,為訴強拆違法奠定證據(jù)基礎。征收方被挖出來的違法點越多、越徹底,則被征收人通過訴訟獲取公平、合理補償?shù)臋C會就越大,法院也就越不敢在裁判中傾向于征收方。
在明拆遷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房屋遭偷拆雖然已導致被征收人的維權籌碼減少,但尚不至于對維權大局產(chǎn)生決定性影響。最高院所發(fā)布的“許水云案”應當給被征收人更多希望與信心——即使房屋不幸遭強拆,獲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補償仍然是法律的應有之義。什么都沒有就直接強拆,被征收人當然不能答應!而面對紛繁復雜,且集體、國有、棚改程序混用的客觀情況,盡早委托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介入案件,也是當下被征收人有效維權的明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