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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被拆遷人面對政府的拆遷總是持消極態(tài)度,認為民不可與官斗,哪怕對自己的補償極為不利,也是忍氣吞聲無作為,絕不主動找政府談判,這也就喪失了為自己爭取合理補償?shù)臋C會。建議廣大被拆遷人,在得知自己家的房子或土地將要被征收后,一定要積極主動地找拆遷方進行協(xié)商、談判,內容要圍繞著補償金額、補償方式、補償?shù)木唧w事項,如果能夠達到一致意見,讓雙方都滿意,當然是皆大歡喜。即便不能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也是有其他方式進行維權的,萬萬不能主動放棄維權機會,而是時時刻刻謹記要主動出擊,不要成為拆遷過程的被動主體。長期消極等待等來的只會是不合理補償下的司法強拆或者違法強拆,無論哪一種結果無疑都不是被征收人所希望看到的。
對于拆遷方的偷拆、強拆、暴力拆等非法拆遷行為,我們可以深惡痛絕,表示憤懣,但一定不要以同樣的方式來拒絕與反抗,暴力本身是不合法、不理性的。暴力抗拆不僅不能達成理想的維權效果,還會讓自己觸碰法律底線給拆遷方留下把柄,還會危害到自身的財產(chǎn)與生命安全等。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才是理性的做法,如果遇到的是緊急情況,那么請撥打報警電話,公安機關的介入既能保證人身安全,還能對現(xiàn)場證據(jù)做一個固定保存。
許多人在沒有簽署補償協(xié)議,拆遷方也未下達補償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時,房屋就要被違法強拆了。違法強拆就好像一場突如其來的噩夢,完全沒有給被拆遷人任何心理準備。當面對拆遷方的違法強拆時,人們往往會不知所措,有可能失去理智。律師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慌亂,而是要保持冷靜清醒。建議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強拆前,對自己的房屋內外及周邊情況拍照錄像,保留房屋被拆前的狀況等證據(jù);其次,遭遇強拆時,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說明自己的詳細情況,要求警察立即出警,并對通話進行錄音;再次,多找點兒親朋好友,在強拆時對強拆現(xiàn)場進行拍照、錄像,拍一些拆遷負責人入鏡的、清晰度盡量高的畫面;最后,不要采取諸如點火、抱煤氣罐等極端方式阻撓拆遷,實在不行要以保全自身安全為上。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可能會采取各種各樣的逼簽方式。諸如斷水、斷電、堵路、在被拆遷人家門上張貼封條、威脅被拆遷人及其家人、調查被拆遷企業(yè)的消防、環(huán)保等方式,迫使被拆遷人妥協(xié)從而簽署補償協(xié)議進行搬遷。這些手段、方式是拆遷方慣用的,目的就在于迫使被拆遷人產(chǎn)生恐懼心理而妥協(xié)。所以,在面對拆遷方的違法逼簽時,被拆遷人應當積極面對,敢于理性維權。征收方有所動作,我們就要有針對性地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回應。輕易妥協(xié)將會導致被征收人喪失依法維權的時間和空間,被迫簽下的補償協(xié)議也不會令被征收人獲得真正公平、合理的征收補償。律師始終認為,作為被征收人而言,事先搞好心理建設,做好面對困難局面的思想準備是十分必要的。
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是拆遷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如果被拆遷人簽署了補償協(xié)議,就意味著后續(xù)拆遷方可以直接以合法名義拆除房屋了。所以,律師要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在簽署補償協(xié)議時,一定要看清雙方主體、補償金額、補償方式、搬遷期限和違約責任等具體條款。如果有安置房,還需要注意安置房的具體地點面積、交付時間等等。如果對補償內容及標準不滿意或者心存疑慮,就千萬不要盲目在補償協(xié)議上簽字。另外,注意不要在空白協(xié)議(僅有拆遷方的口頭承諾)上簽字。補償協(xié)議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標準、完美的補償協(xié)議,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自己獲取最終補償安置的依據(jù)。不管是拆遷方的補償款不到位,或者是安置房建設擱置導致自己無家可歸,被征收人都是可以拿著補償協(xié)議到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
前幾天接到一個咨詢,當事人說收到了違建通知書,但自己建房的時候是經(jīng)過有關部門同意的,于是氣憤之下就將違建通知書撕毀了,這其實是一種很不聰明的做法。拆遷實踐中,也有一個被拆遷人會在沖動之下將征收方下方的征收公告、補償安置方案手冊等拆遷文件、資料撕掉。為什么不建議這么做呢?因為這些文件都是以后起訴維權的重要證據(jù)線索,應當及時拍照、錄像并予以妥善留存。另外,被征收房屋土地的產(chǎn)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等證件也需要保留好。當拆遷方以核查土地證、房產(chǎn)證等證件為理由而變相讓您上交時,注意一定要上交復印件,千萬不要上交原件。這些證件的原件務必要妥善保留好,不能隨意上交拆遷方。如果缺少了這些證明原件,就相當于沒有相應的補償主體資格,后續(xù)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就會舉步維艱。
許多被拆遷人在遇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就是寄希望于信訪。信訪作為維權方式的一種,我們不能否認其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大家可以在過程中收集到一些有效證據(jù)。然也不得不承認它存在的弊端。就比如說信訪和上訪時間太過漫長,在事件中,法律維權又有一定的訴訟期限,信訪之下帶來的有可能就是錯失走司法程序的最佳維權時間,進而致使維權無門。事實上,很多信訪部門并無權解決實質問題,一個相對復雜的征收拆遷問題,不能說某位領導說一句話就能得到有效解決,并且法律已明確規(guī)定該類問題需由法律來裁決,我們應該要懂法、信法。
在拆遷動員階段,拆遷方可能會采用各種方式誘惑、哄騙被拆遷人,讓被拆遷人及時配合搬遷以推進拆遷進度。這些誘惑、哄騙方式包括:口頭答應給予高額提前搬遷獎勵費、口頭約定安置房面積會多給、口頭承諾的補償款高于補償協(xié)議中的數(shù)額等等。但是,實際上這些所謂的口頭承諾都不能成為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且“口說無憑”。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牢固樹立“立字為據(jù)”的意識,對于紅口白牙表述的涉及補償安置、搬遷獎勵、困難補助的內容多打上一個問號,避免在協(xié)商溝通一開始就被忽悠著簽了協(xié)議,事后又強調這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后悔藥,在征收領域并不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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