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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這個問題,一是要了解土地征收的標準制定,二是要了解土地買賣市場的價格機制。
我國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經歷了兩個階段
2020年之前的84版《土地管理法》采用年產值倍數法進行計算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如果說該地區(qū)的一畝土地年產值在2000元,往往一畝土地補償為:2000*10+2000*15=50000元。該地價的制定和發(fā)布者往往是各省級政府。
2020年新版本的《土地管理法》采用區(qū)片綜合地價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來制定土地價格。雖然目前還沒有全國范圍內的標準制定出來,但是可以預見的是土地價格普遍會上升2萬到5萬元不等。該地價的制定和發(fā)布者往往是各省級政府。
了解完了土地征收價格,就必須知道土地買賣價格的制定。
城市土地基準地價: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完成征收的土地規(guī)劃(倉儲、工礦、交通運輸、工業(yè)、住宅等)制定不同的出售價格,形成基準地價。
城市土地的拍賣價:土地使用者參與土地的拍賣,價高者得。往往地理位置優(yōu)越、配套設施好的土地能夠拍賣出更高的價格。
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征收價格往往是由省政府根據各地的經濟情況制定的單方面、統(tǒng)一的土地征收補償價格,具有強烈的行政定價色彩。城市土地的價格是由各地方自行定價,充分接受市場的競爭,有可能基準地價很低,但是由于地理位置優(yōu)越,拍出天價。(常見的開發(fā)商拿地,特別是一線城市的土地,一畝地可能幾千萬、上億)
所以老百姓往往對土地征收不滿意就在于獲得的土地補償太少,轉手出去的價格很高,大家心里無法接受。從而,在土地征收的過程中發(fā)生很多摩擦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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