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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高征補公告〔2023〕1號
根據高青縣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山東淄博高苑(安瀾)220千伏開關站工程用地的需要,擬征收蘆湖街道新安村集體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高青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農業(yè)農村局、蘆湖街道辦根據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新安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擬用于能源類項目建設,開發(fā)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新安村土地,位于大蘆湖水庫以南,趙孟路以東,樊6號路以北,新安村坑塘水面以西。征收土地總面積0.3199公頃,其中:農用地0.3199公頃(其他林地0.3199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高青縣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執(zhí)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90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0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yè)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
四、安置意見
經與村委會協(xié)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yè)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調地安置。由蘆湖街道新安村村委會征得村民同意,擬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
(二)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新安村村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shù)厣鐣U腺Y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7.1978萬元。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新安村村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shù)怯洶才?/p>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fā)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新安村村委會辦理補償?shù)怯洸⒑炗喺鞯匮a償安置協(xié)議。
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補償?shù)怯浐秃炗喺鞯匮a償安置協(xié)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tǒng)同時予以發(fā)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縣自然資源局政策法規(guī)科。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
聯(lián)系人:高青縣自然資源局
高青縣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