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最近,有些網友在微信上咨詢?yōu)槭裁春戏ǚ课莶荒苓x取安置房,只能獲得重置成本價?經過小編與他們溝通,才了解到原來他們的房屋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當地征收公告里面的補償方案規(guī)定,被安置人口是在當地有承包地或者是戶籍在當地的人,由于他們戶籍不在當地所以不能選擇安置房補償,只能拿最低的重置成本價。有房產證的合法房屋被征收竟然不能獲得合理補償,很顯然是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下面小編就該問題與大家與大家探討,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首先,我們需要肯定一點,無論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還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是合法房屋都有權利獲得合理補償。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征收方應當根據農村村民的意愿提供如下補償方式:(1)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2)提供安置房;(3)貨幣補償。無論哪種方式的補償,均應當公平、合理。

其次,為什么會有戶籍不在當地就不屬于被安置人口的規(guī)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這里的安置補助費是針對安置人口發(fā)放的,所謂的安置人口是指失地農民也就是在當地有承包地的人口。但是該規(guī)定是否適用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遷呢?小編認為拆遷房屋和是否有承包地沒有關系。另外,我們知道宅基地是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福利,那么不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既然辦理了合法的房產證,那么就獲得了當地村委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認可,其房屋就是合法的,故不能因為其戶籍不在當地就不給其合理補償。
綜上,將是否有承包地或者是戶籍作為決定合法房屋能否獲得合理補償的依據是沒有法律依據且違法的。

再次,小編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現在很多地方的拆遷打著公共利益的名義大行商業(yè)開發(fā),因此為了更多的削減成本,回想出各種各樣的措施來降低成本,上述案例中可能是這種原因導致的。
最后,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根據《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實踐中有的地方也支持先協調后復議的方式。有的地方的補償方案賦予了被征收人訴權。因此,面對這種不合理的情況被征收人可以積極的維權,訴諸法律,爭取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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