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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自從北京市A區(qū)法院確認街道辦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違法后,劉某心中的石頭終于落下一大半了,唯一讓他擔憂的是自己訴街道辦強拆房屋的行為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畢竟訴限拆決定書也是險勝,不知訴強拆結果會怎么樣?

不過,天無絕人之路。劉某猶豫關頭遇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陳麗芳和趙寧兩位資深拆遷律師。該案在兩位律師的不斷推進下,法院最終確認了街道辦強拆房屋的行為違法!劉某在征地拆遷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得以妥善解決。
至此,劉某臉上不再是愁云密布,而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也因此再創(chuàng)佳績。
案件事實:
劉某是北京市A區(qū)人,自從當?shù)亟值擂k對其下發(fā)《限期拆除決定書》后,劉某整日坐臥難安,心中的苦悶更是無以言表。劉某稱,案涉房屋是自己父母在世的時候自主建設,自從房屋蓋好后自己便一直居住于此。
2021年4月6日,當?shù)亟值擂k對劉某面積為12.58平方米的房屋實施拆除。并被告知“你的房是違建?!眲⒛潮硎静环?,因為在2007年,街道辦曾向他出具過建議翻建的證明。當時,街道辦并未提及房屋屬于違建應予拆除。
劉某認為,因當?shù)匦枰M行土地征收,所以街道辦才把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
見勢不妙的劉某選擇拿起法律武器,經(jīng)過多方對比,其最終委托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陳麗芳律師和趙寧律師代理案件。
兩位律師認為:街道辦強拆涉案房屋系行政行為目的不當,違反法定程序,侵犯劉的合法權益,應當訴至法院將違法行為予以糾正。
遂,劉某將街道辦訴至法院。
訴訟過程
街道辦辯稱:涉案房屋屬于違法建設,原則應當由劉某自行拆除,但其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后仍然無動于衷,于是我單位實施了強制執(zhí)行;我單位的被訴拆除行為屬于協(xié)助拆除行為,并非行政強制行為;劉某的起訴于法無據(jù),應予以駁回。
綜上,請求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訴訟結果:
北京市A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街道辦雖然在案涉房屋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中規(guī)定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期限為收到《決定》之日起三日內(nèi),但實際是當天就實施了拆除行為,并且在實施該行為時并未依據(jù)《行政強制法》《北京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等規(guī)定。因此,街道辦實施的被訴拆除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街道辦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已經(jīng)被我院確認違法,所以強拆依據(jù)為違法內(nèi)容,繼而強拆行為成為無根之水,無本之木,應當認定街道辦強拆行為違法。
故判決街道辦強拆劉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判決書:

在明律師提示: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是行政機關作出強制拆除行為的前置程序,如果該文件因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被確認為違法之后,強制拆除行為自然失去了合法的來源和依據(jù),意味著,依據(jù)該決定書內(nèi)容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也是違法的。
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該文件后一定要咨詢律師,確認其合法性,因為該行為是強制執(zhí)行的前提,如果前提轟然倒塌,那后續(xù)的程序和行為也必將失去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