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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百姓怕官,官怕朝廷,朝廷怕洋人,洋人怕百姓”,這是晚清時期中國社會就普遍流傳的一個民謠。時至近代,百姓階層對公權力的天然敬畏依然存在。
對于這點,河北唐山的李先生深有體會。
2016年,遵化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指示,要求李先生寫下《配合征地拆遷保證書》,而后,他去一直沒有等來市政府履行《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面對地位懸殊較大的公權力方,李某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發(fā)誓要通過訴訟解決此次糾紛,于是果斷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楊念平與席炎飛兩位律師代理此案。在兩位律師的全力救濟下,法院責令“市政府于判決生效后對李某的安置補償作出處理”。
案件事實
2010年10月,李某為響應遵化市政府號召,租用A村集體土地建設大棚。2015年11月,因高速公路建設需要,市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對李某農業(yè)大棚及地上附著物進行登記清點后張榜公示,并要求登記后不再進行生產經營。2016年遵化市公安局按照遵化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李某寫下《配合政府拆遷的保證書》。
2017年3月,李某配合市政府拆除了農業(yè)大棚以及相關地上物。但市政府至今沒有對李某進行任何補償。
又是寫保證書,又是配合拆遷,到頭來啥也沒有,這事讓李某深受刺激。于是其果斷委托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楊念平和席炎飛律師代理案件。兩位律師認為,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嚴重侵害了李某合法權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過程
庭上,市政府辯稱:2011年1月18日李某成立“果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李某在整個征地拆遷中其均以合作社的名義去實施行為,故李某并非適格原告。案涉建筑物實際上是2017年3月份拆除,在法定起訴期限內,李某均被實施刑事強制措施,并且我單位從未承諾其任何承諾補償。所以其訴訟請求不合理。
故請求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 判決書 / 裁定書 -


訴訟結果
河北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征收土地以及征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遵化市人民政府具有進行征地補償安置的法定職責。本案中,原告李某向被告市政府郵寄過要求補償的申請,但被告收到申請后未依法作出任何答復,違反法律規(guī)定。
故判決責令市政府于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針對李某的請求依法審查并作出處理意見。
在明律師貼心提示
如果沒有公安局的介入可能本案就是一起普通的征地拆遷案件,但事實并非如此。本案公安局人員要求李某寫下保證書的情節(jié)值得我們仔細揣摩。
國家早就對公安機關參與暴力強拆明令禁止,2011年公安部就下發(fā)《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也規(guī)定,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征地拆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
因此,警察不能參與非職務活動,警察可以依法行使職權制止暴力強拆的行為,但不能參與到強拆中,如果公安機關參與強拆行為,則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