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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無論是合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都會對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產生較大風險,故當事人無論如何都要盡力避免這一結局的出現。若涉案房屋確系違建或面臨法院裁定后的合法強拆,當事人可在強拆來臨前及時自行搬離房屋并同意拆除,避免繳納額外的拆除費用,造成不必要的擴大損失;若涉案房屋確系合法建筑且仍處于征收、調查程序之中,當事人要及時尋求法律幫助,通過復議、訴訟等途徑請上級政府或者法院幫助查明事實,還自己的房屋一個公道。
標題中的這16個字,歸納得并不絕對嚴謹、準確,但卻十分受用,值得廣大被征收人牢牢記住、深入理解。
展開來解釋就是:在征收拆遷領域中,對于合法建筑,只能由人民法院來裁定強制執(zhí)行,行政機關無權直接強制拆除;在拆除違建過程中,則一般由行政機關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直接依法強拆,無需法院作出非訴執(zhí)行裁定。
1、合法建筑,司法強拆:政府先拆了再說?違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以上即這8個字的法律依據,請廣大被征收人務必予以熟悉。
簡言之,對于我國土地上因各種原因拒絕簽約搬遷的所謂“釘子戶”,只能由行政機關嚴格履行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行政機關不得直接強拆。
實踐中,個別地方僅僅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甚至房屋征收范圍公告的情況下就開始強拆房屋,還有的地方在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后的審理過程中就將房屋強拆,這些都是明顯違法的情形。
相對于城市而言,在農村征地項目中“先拆了再說”的情況更為多見。許多涉案土地都是在沒有見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情況下就被推平,真正通過訴訟救濟這一文書的案件反而不多見。無疑,這反映出個別地方依法行政的能力尚有較大提升空間。
一旦發(fā)生上述情況,被征收人將有權起訴當地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并選擇通過獲取補償安置或者申請國家賠償這兩條路之一來解決問題。具體該如何選擇,需要專業(yè)律師根據具體案情和此前客觀存在的補償糾紛程度來加以判斷。
而對于違法強拆的征收方及其工作人員,將會面臨行政處分直至刑事責任的追究,其違法行為絕不會被“零成本”放過。
2、違法建筑,行政強拆:違法用地類違建除外。
《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以上是“違法建筑,行政強拆”的法律依據。這也解釋了“以拆違替代征收”為什么會如毒瘤般長期存在,正是因為其可以利用拆違程序規(guī)避掉法院對征收補償的審查。
不過,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責令限期拆除”違法用地類違建,則明確要求“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故此,對于實踐中并不鮮見的農村企業(yè)廠房涉嫌占用農用地建設等違法用地情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是無權直接強拆的。
在一些案件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處后會將強拆工作交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來負責,這是對法律規(guī)定的“混用”,拆遷律師認為這樣的行政強拆并不合法。
拆遷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無論是合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都會對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產生較大風險,故當事人無論如何都要盡力避免這一結局的出現。
若涉案房屋確系違建或面臨法院裁定后的合法強拆,當事人可在強拆來臨前及時自行搬離房屋并同意拆除,避免繳納額外的拆除費用,造成不必要的擴大損失;若涉案房屋確系合法建筑且仍處于征收、調查程序之中,當事人要及時尋求法律幫助,通過復議、訴訟等途徑請上級政府或者法院幫助查明事實,還自己的房屋一個公道。
總之,謹記上述16字強拆原理,對老百姓而言非常重要。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已經對合法建筑,司法強拆;違法建筑,行政強拆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在遇到拆遷不公平時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本文內容還沒有解決您遇到的問題,可以電話或者留言咨詢專業(yè)的拆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