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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違法拆遷的時候,如果當?shù)氐男姓C關極度注重政績,可能信訪奏效。如果當?shù)氐男姓C關沒有明顯的違法點,僅是雙方在一些小問題上達不成一致,可能自助救濟就可以達到補償?shù)男睦眍A期。如果合法權利已經(jīng)受到侵害,且完全沒有協(xié)商談判的余地,或許應該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幫助,訴諸于法律途徑。
下面我們就比較一下這幾種救濟方式的適用:
1、信訪
信訪,是指公民個人或群體以書信、電子郵件、走訪、電話等多種參與形式與國家的政黨、政府、社團、人大、司法、政協(xié)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人員接觸,以反映情況,吁請解決問題,有關信訪工作機構或人員進行處理的一種制度。
(1)信訪是公民的權利
信訪既是《信訪條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很多老百姓除了司法途徑以外,獲取救濟的重要方式?!?strong>有冤屈要向上反映”這樣的思想也始終存在于一些老百姓的心中,那如果是遇到違法征地呢,信訪這樣一條合法的救濟途徑能不能奏效?
在接待當事人時,經(jīng)常說一句話來簡單介紹拆遷的性質,那就是國家行為。那國家行為具體由誰來實施呢?
一級一級的行政機關。雖然省里批準了征地,雖然市級政府作出了征收決定,但是具體實施的,與老百姓緊密連接的卻是一些基層的行政機關。
(2)依法上訪應逐級
很多老百姓覺得,在地方反映問題,肯定得不到解決,于是大多會越級,或者直接到北京來。即便是成功到了北京,反映了問題,也是逐級下轉,還是回到了地方上。
除了多兜一圈,沒有任何其他效果。有的還會適得其反,不當?shù)男旁L行為,可能招致行政拘留等后果,嚴重的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即便是沒有被處罰,可能也失去了與拆遷方心平氣和談判的機會。
(3)信訪對征拆維權作用很有限
總的來講,信訪是被拆遷人可以行使的合法權利,可以在適當?shù)钠谙藓拖薅葍葘⒂龅降牟还浆F(xiàn)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是在拆遷律師接觸的拆遷糾紛中,通過信訪解決的確占極小概率。
尤其是實踐中有些被拆遷人不注重司法救濟,將所有心思都花在上訪上,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幾年過后不但問題沒解決,還將起訴期限錯過。最終只能在回到信訪路上,等待不知何期的結果。
2、訴訟
征地拆遷領域的訴訟主要是行政訴訟,也就俗稱中的“民告官”。
其實很多被拆遷人在一開始可以訴訟可以信訪的時候,選擇信訪的主要原因也是基于“民告官”訴訟中雙方的懸殊地位。主體身份、地位上的明顯差別,總讓被拆遷人天然的以為,告不贏還不如去找上級部門投訴。
(1)訴訟是有必要的
其實不是的,且不說法院是一個不偏不倚的平臺,比自己去找行政機關說理要好得多,只說行政訴訟提起的必要性,有時并不是能不能贏的問題,而是不得不訴的問題。
比如,收到限期拆除決定,如果不同意、不拆、也不起訴,最終的結果只能是被強制拆除。是啊,冤得很。但是司法救濟權利的錯過,也是間接導致強拆后果且無法彌補損失的原因之一。
再比如,一個企業(yè)因為拆遷收到了一個關停的決定,如果一味地找政府部門協(xié)商,也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只要這個關停決定不被法院撤銷,那就是有效的。錯過起訴期限,就算是之后有談判機會也會是談判中很大的障礙。一個被“依法”關停的企業(yè),還有多大的話語權呢?
(2)訴訟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
所以,正確認識司法救濟的必要性十分重要。當然了,即便是訴諸法律也要選擇正確的方式。如果起訴錯了對象,寫錯了訴求,結果不如人意,也是不能重新來過的。
這個時候應該多咨詢專業(yè)處理拆遷糾紛的律師,盡量在最快的時間準確找到案件焦點問題,對癥下藥。而且在拆遷合法性都不明朗的情況下,一些必要的調查顯得尤為重要,能夠為談判的主動權掌握增添助力。
而且就拆遷方來講,有些當事人的長期信訪,給行政機關帶來了不小的負面影響,這個時候寧愿在司法平臺上解決。而且補償都是??顚S玫?,所有款項的支出必須是有依據(jù)的,如果有一紙判決,那執(zhí)行起來也會順當很多。
3、自助
如果說信訪是找行政部門,訴訟是找司法部門,自助行為就是誰都不找,靠自己。自力救助,屬于私力救濟的范疇。
(1)自力救濟也要合法
而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靠自身的實力,通過實施自衛(wèi)行為或者自助行為來救濟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權利。也就是說,必須在合法的范圍內,且是在自身權益受侵害的情況下才能行使的。
自力救濟一般不單獨存在,而是穿插于信訪或者訴訟過程中。
在征地糾紛中的具體表現(xiàn)有哪些呢?
比如為了防止自己的房屋被偷拆,被拆遷人在夜晚巡視,并在鄰里之間打好招呼,互相照看。至少在房屋被拆除時可以知曉是何人所拆,也能保護好自身安全。再比如,為了能夠達到一個合理的補償,告知拆遷部門房屋住改非的實際狀況或者主動找拆遷部門協(xié)商、調解、談判等。
(2)自力救濟比較被動
這些行為往往在拆遷前期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如果沒有話語權,且一直處于弱勢及被動的地位,再多次的協(xié)商,也不出實際效果??赡軆H僅是拖住一些拆遷進程,假定在簽約期限內一直沒有達成一致,還是會面對征收補償決定或者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等文書,以致不得不交出房屋或土地。
也就是說,自力救助可以起到作用,但是在一些決定性的事件上效果甚微。比如強拆房屋,比如責令限期拆除房屋,比如違法建筑認定等。
被拆遷人應該做到在該談的時候好好談,如果談不下來合理的補償也不要等或者拖,而是積極行使相應的權利,向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發(fā)出提供救濟的信號。
總的來說,對一個征遷糾紛來講,最佳的方式是最適合案件糾紛解決關鍵點的方式。
拆遷律師需要提醒廣大被拆遷人的是:信訪和自助行為隨時可行,但訴訟并不是在什么時候想提起都可以的。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起訴,法律便保護不了你想維護的合法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