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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最有價值的是土地而不是房屋本身。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價值占據(jù)了拆遷補償款的絕大部分。但在實際的房屋征收項目中,一般只補償房屋價值、室內(nèi)裝修及設備附屬物價值、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等,而對于私有房產(chǎn)的空地和院落從來不被納入評估范圍,到最后對這些院落、空地等土地價值自然不予補償。
那是不是除去被征收的住宅用房、廠房、養(yǎng)殖場等建筑外,一些被征收人對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就沒有拆遷補償了?很明顯,這在事實上是會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的。那么,院落、空地是否有拆遷補償呢?如果補償,該如何補償才合理合法呢?下面在明律師來講講這兩個問題。
【空地、院落是否有拆遷補償?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jīng)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shù)拇饛汀分幸?guī)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p>
該規(guī)定,可直接作為被征收人主張對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補償?shù)姆梢罁?jù)。
另該規(guī)定是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的空地和院落,是對相關法律的補充和解釋。為什么會有該解釋呢?這主要是因為在征收實踐中,征收方為了壓縮補償利益,僅補償房屋的使用面積,而對于綠化用地、停車用地、院落用地等“空地”,選擇性不予補償。
征收方能這樣做的法律依據(jù)主要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各地方的政府規(guī)章、政策等,補償?shù)拿娣e都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確定,只要不在房屋所有權證的面積之內(nèi),均不給于補償。
而被征收人通常由于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對稱、法律知識欠缺等原因,常被征收方這樣冠冕堂皇的理由所嚇唬,從而喪失了空地、院落面積的補償利益。

所以,為了更全面地保障被征收人應有的合法利益,防止征收方利用地位差距貪污、挪用補償款,特別規(guī)定了被征收人合法擁有的院落、空地應給予補償。
【空地、院落拆遷,應該怎么補償才合理】
實踐中,也有些征收方會給予空地、院落拆遷補償,但是對于空地、院落實際補償搭到位的補償數(shù)額與卻是無院落的房屋補償額一半的差價。征收方給出的理由是因院落、空地的存在映射出居住的舒適性,因此交易價格較一般房屋要低,補償要折價算。
這樣的說法乍聽似乎合理,但在被征收人身上,卻是實實在在的損失。對于當事人而言,肯定是接受不了的。
那對于空地、院落的拆遷補償價格,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
這在最高院的《回復》里也已明確,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p>
因此,國有土地上的空地、院落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相同都是需要經(jīng)過評估的,依據(jù)周邊商品房的市場價進行補償。而并沒有折價補償一說。
具體而言,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也就是說,對于院落、空地的拆遷補償,應該和建筑物部分補償同權同價!
最后,在明律師提醒大家,上述僅涉及了國有土地上房屋院落、空地應予補償,且補償與建筑物同價的問題。在農(nóng)村,其實也依據(jù)同樣的法理對其院落、空地的補償進行衡量的。如果在征收時征收方不給予被征收人合法占有的空地、院落拆遷補償?shù)?,被征收人可及時通過行政訴訟或復議方式維權。